根据《深圳市光明区2023年春季公开招聘特聘专干公告》相关规定,现对光明区委组织部、光明公安分局、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、公明街道办及新湖街道办的拟聘人员予以公示(具体名单见附件)。
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9日。公示期间,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,可通过来访、来电、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反映(受理地点: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广场路一号办公区主楼5楼光明区人力资源局511室,邮编:518107,电话:0755-88215747,受理时间:工作日上午9:00-12:00、下午2:00-6:00)。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,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、联系电话、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,以示负责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将对反映人信息严格,按规定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调查处理,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。经调查,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,将取消拟聘人员的聘用资格。
公示期满,未发现有不予聘用情形的,由用工单位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。
点击查看>>>
深圳市光明区2023年特聘专干招聘拟聘人员名单(一)
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
2023年5月12日
原标题:深圳市光明区2023年春季公开招聘特聘专干拟聘人员公示公告(一)
文章来源:http://www.szgm.gov.cn/xxgk/xqgwhxxgkml/gzgg/content/post_10588191.html
(责任编辑:李明)
关键词: